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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2019-09-03


随着法官职业化、司法现代化进程的日益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这一命题越来越广泛地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认同,许多法院将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作为提高法院整体素质、促进公正与效率主题实现的有效途径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一、法院文化建设概念和内容

  (一)法院文化建设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中指出,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这就表明,法院文化和普通文化一样,具有一般文化所具有的所有要素,只是将其群体界定为在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判权及其相关的人员。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

  法院文化的本质特征应当是法的精神本质要求的凝结和升华,是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优秀品质的积淀和维持,是法院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个文明”建设的生动体现和真实写照。从法院文化的概念来看,法院文化建设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法院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

  1、法院的物质文化。物质文化是能被人们直观感受,并能反映审判活动特点的物质实体,包括法院整体环境、审判建筑特征、法庭格局装备、人员服饰仪表、生活娱乐设施以及裁判文书风格等;物质文化,是人们直接感知的,凝聚审判工作特点,形象地表达审判理念的实质,是法院文化的基础。代表法院文化的物质载体很多,诸如审判法庭、法袍、法徽、法槌等都蕴涵着深刻的意义。法院的器物不是一种简单的形式变换,而是法院物质文化观念的进步,更多地是体现了法律的精神,诠释了法律的内涵。

  2、法院的精神文化。精神文化是法院在审判、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和价值观念,包括法官的司法思想、司法理念,职业道德等等,这种意识形态反映了法院群体的共同认识和追求,决定法院文化的本质,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在法官通过自己的判断来宣示法律与个案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渗透着法官的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不仅要借助于法律技术,还应取决于法官的良知和选择,它们构成了法院文化的精神价值,树立了法院文化的独特魅力。

  3、法院的制度文化。法院制度文化是法官及其辅助人员基于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理念、管理理念、群体精神以及思维模式等意识在行为上的具体表,包括法院审判和管理中长期形成的礼仪、习惯、成文或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等。它是约束法官行为的规范性文化,是法院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的保证,并受社会制度和司法制度的制约,它包括司法审判制度、司法廉洁保证制度以及法官的人事制度。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三个层面的内容同时进行,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才能保证法院文化建设目的的 实现。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先进的文化是先进生产力的反映和体现,是人类文明积累和发展的结晶,同时又为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提供思想指导、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理性和自觉的文化,对于弘扬现代司法文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时期,有着很大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力。

  (一)法院文化建设是司法文明的必然要求

  司法文明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部门在自身文化建设中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内容。法院文化搞好了,法院精神文明建设肯定就好,而要把法院文化建设变成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具体行动,就必须大力加强文明执法教育,不断提高法院管理水平和法官自身的综合素质,让司法文明真正体现在法官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上,体现在法官的一言一行中。

  (二)法院文化建设是时代特征的生动体现

  法院文化建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旗帜性,它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中心,把抽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具体的管理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将精神文明建设教育人、关心人、感召人的作用充分体现出来,确保法院文化不断增强激励功能。建设法院文化以增强人的综合素质为根本,以培养人的高尚情操、塑造良好的团队精神为核心,建立平等、和谐、友爱、互助、理解、尊重的人际关系。

  (三)法院文化建设是树立形象的有效途

  径法院和法官的形象,是通过内在形象和外在形象共同树立的,建设先进法院的文化氛围,能使人敬业、创新,并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以避免被时代所淘汰。利用法院文化建设为法院和法官提供新的契机和空间,强化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突出学习效果,使法官在法院文化的熏陶下,思想觉悟、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均得以提高。这样,法院权威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才能真正树立,司法公信力才会得到提升。

  (四)法院文化建设是规范管理的科学选择

  在集体荣誉和团队精神的感召下,每名法官都有参与管理的权利,也有自觉履行法院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法院文化建设将使每名法官对此入脑入心,自觉遵守,在整体上发挥制度约束功能和机制激励功能,树立责任观念。在平等、公平的竞争起点上,任人唯贤,唯才是用,每名法官都有竞争、表现、提拔、任用的机会,以达到制度建院的目的,使法院的各项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法院的整体状况有了较大程度的改观,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初步树立,法官群体素质和整体形象也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总体上说,法院在文化建设方面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一些基层法院表现尤为明显。

  (一)司法队伍素质总体水平不高

  司法体制改革的道路艰难而漫长,但最大的问题也莫过于法官的素质普遍不高,而基层法院尤为突出。由于旧体制的原因,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司法者的任职未设置准入标准,法院的法官来源复杂,许多基层法院仍然存在为数不少的调干、招干、复转军人进入的人员,这就造就了这支司法群体在知识结构和法学理论水平上的良莠不齐。司法工作人员实行统一招考也是近些年年才逐步规范起来的。但由于基层法院待遇低薄,地位低下,工作条件艰苦,很难吸引到优秀的法律人才,像偏远地区基层法院里大多是本科、专科文凭,研究生学历的很少,博士生学历的就更是少之又少了,这样就使得基层司法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

  (二)法院社会地位淡漠

  由于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虽然现在已经起得一定的成效,但普遍民众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还没有真正认识到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当然也就不会认识到法院的重要性了。法院公开向社会招考本意是吸引优秀的法律人才加入到司法队伍中来,但有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偏远的基层法院竟然会出现无人报名而开考不了的局面。这与工商、税务、政府等部门人们争相报名的场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足以说明法院没有这些部门有吸引力,法院的地位被淡漠了。近年来,一些年轻的法官改行做了律师,也说明了这个问题。

  (三)法院文化建设片面、庸俗化

  根据文化的要素,法院文化建设自法院产生时就开始了,如审判法庭的建设,司法队伍的建设等。但法院文化建设不仅包括物质文化建设,还包括制度文化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而且后者才是重中之重。在过去,一味的把法院文化建设看作是一些形式化的如建设法庭、佩戴徽章等,而不注重精神方面的建设。如果把法院文化建设仅仅等同于法院物质文化建设,那是极其片面和有害的。将会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畸形发展,失去法院文化建设的实际意义。

  法院文化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从各个层面制约了法院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建议

  (一)要充分发挥法院领导的倡导和示范作用

  领导层相关的决策和有关领导的重视可以对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在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必要时还可以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来领导法院文化建设。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领导干部,要真正把法院文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用领导者的高度重视、积极倡导和亲身实践来推动基层法院文化不断丰富和发展。将法院文化建设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树立法院形象的大事来抓。

  (二)要充分发挥政工部门组织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独特作用

  法院的政工部门作为联系干警的桥梁和纽带,具有很强的沟通效能,因而在参与法院文化建设中有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法院的政工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参与到法院文化建设之中,有目标、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三)要以正面的先进典型来引领法院文化

  法院应不断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强宣传、信息和调研工作,用先进的理论、优秀的成果来深化干警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认识,用榜样的力量来不断昭示法院精神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巨大动力,用先进典型的人格魅力来推动法院群体共同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树立法院先进典型人物,培养塑造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昭示法院精神文化的丰富内涵。

  (四) 要以倡导法院精神为契机,营造团结进取、敬业奉献、昂扬向上的工作氛围

  法院群体精神作为法院文化的灵魂,内容丰富而深刻。在设计法院群体精神时要体现时代性、先进性、科学性、实践性、群众性和创新性。要抓好舆论灌输,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传递法院精神文化,从而对群体产生导向、熏陶、激励和制约作用。抓好教育培训,采取专题研讨、系统学习、专家讲座、知识竞赛、调查研究等生动活泼的文化形式,对法院群体进行理论教育和引导。抓好榜样示范。抓好实践锤炼。使法院精神文化牢牢扎根于实践,并得以不断充实、更新和发展,从而使法院精神文化有效转化为现实的精神动力。要培养法官的职业尊荣,提升法官法律思维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打造法官独特的人格魅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

  法院文化的构建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我国对法院文化建设的探索刚刚起步,在认识、观念、方式、内容、手段以及面临的诸多深层的问题的解决上处于探索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立足实际,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始终坚持文化育人、文化治院的指导思想不动摇,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使法院始终处在朝气蓬勃的文化氛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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